抗震支架的设计依据是什么?
文章出处:潘宝安发表时间:2018/1/29 23:38:34
机电抗震系统的组成包括立管管束、钢梁及檩条夹钳、环状管吊、防震斜撑系统、防震钢吊件与支撑等等。作为抗震减灾的重要组成系统,抗震支架的设计依据是什么呢?
一、抗震支架设计范围
一、抗震支架设计范围
1、DN65以上的生活给水、消防、采暖及空调水等管道系统;
2、悬吊管道中重力大于1.8KN的设备或吊杆计算长度超过300mm的吊杆悬挂管道;
3、内径不小于60mm的电气配管;
4、重力不小于150N/m的电缆桥架、电缆槽盒、母线槽;
5、矩形截面面积≧0.38㎡和圆形直径大于等于0.7m的通风、空调等系统;
6、所有防排烟风道、事故通风风道及相关设备。
7、内径不小于25mm的燃气管道;在建筑高度>50m的建筑内,燃气管道应设置抗震支撑;
8、设在屋顶的共用天线等。
按设置形式分:单管螺杆式、单管底座式、多管底座式、组合式等;力形式分:竖向抗震支架、侧向抗震支架、纵向抗震支架等;
二、相关规范
2014年10月9日,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585号文件: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《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》的公告,批准《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》为国家标准,编号为GB50981-2014,自2015年8月1日起实施。其中,第1.0.4、5.1.4、7.4.6条为强制性条文,必须严格执行。所以,自2015年8月1日之后出具图纸或出具图纸审查报告的工程,均需设置建筑机电工程抗震支架。
三、抗震支架设计依据
1、依据《建筑抗震设计规范》GB50011-2010,第3.7.1条:非结构构件,包括建筑非结构构件和建筑附属机电设备,自身与结构主体的连接应进行抗震设计。
2、依据《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》GB50981-2014,第1.0.4条: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6度以上地区的建筑机电工程设施必须进行抗震设计。本规范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至9度的建筑机电工程设施抗震设计;不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大于9度或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机电工程的抗震设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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